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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记”肉夹馍两家争了14年
华商报

一场长达十多年的“樊记”商标争夺战,没有随着“樊记”商标注册成功而偃旗息鼓,反而逐渐升级。在西安樊记腊汁肉店(以下简称“樊记”)领到“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不到3天时间,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樊家”)又将其起诉至法院,这一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为第一被告。
    
    “樊记”创立已有半个多世纪
    
    5月6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显示:樊记腊汁肉最初由樊炳仁、樊凤祥父子沿街叫卖后创建樊记腊汁肉。
    
    1925年,樊氏父子开始在西安南院门一带沿街叫卖腊汁肉,1926年樊家将铺盘下来后以樊凤祥的别名“茂春”用作新开的店名,取了“义茂春”的字号。直到1956年公私合营后,正式挂牌“樊记腊汁肉店”,在西安市竹笆市56号开始店铺经营,樊氏父子以172元股金入股,并成为店内员工,樊凤祥任总经理。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至今,“樊记”名号也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洗礼。
    
    “樊记”商标争夺已有10多年
    
    5月6日,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对记者说,1982年,樊家第三代传人樊少华重操旧业,由刘桂霞(樊凤祥之妻)在西安北稍门开店;1992年恢复了三十年代“义茂春”并使用“樊家”,并更名为西安市莲湖区义茂春樊家腊汁肉铺;1993年,分别注册了“义茂春”和“樊家”商标;1996年1月29日,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的上级单位——西安市碑林区饮食公司的重视。“樊记腊汁肉店”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理由是“樊记”不应归“樊家”所有,因当年公私合营时,他们也曾给相关部门提出“樊记”商标注册申请。
    
    赵来锁指出,2001年6月,经西安市碑林区商贸局批准,将“樊记腊汁肉店”划归至大华饭店管理;2004年2月整体改制后,隶属于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从1996年后,“樊记”与“樊家”之间就开始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的商标归属争夺。
    
    “樊家”无缘“樊记”招牌
    
    2010年2月22日,这场百年老店招牌之争有了明确裁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0)第04242号《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并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其意图难谓正当,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因此裁定“樊家”1996年申请注册的第1031148号“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西安樊记腊汁肉店当即也提请“樊记”商标注册。
    
    5月6日上午,就在“樊记”领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不到3天时间。“樊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的《关于第2019218号“樊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金字招牌背后的利益博弈
    
    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来锁表示,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樊记”注册商标证书,他们终于放下背了10年多的包袱。
    
    5月6日,记者多次致电西安樊家腊汁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董事长张小江在外,无法回答记者的问题。但据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的资料显示,1993年,樊家第三代传人樊少华注册了“樊家”、“义茂春”商标,并于1995年进行了无形资产评估,当时价值178万元人民币。
    
    老字号要加强商标专用权意识
    
    5月6日,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君峰指出,我省现有老字号企业50多家,分布在餐饮、食品、酿造、医药、居民服务等行业。西安的多家老字号企业经1956年国家大规模公私合营后,现集中于西安饮食[0.00 0.00%]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餐饮企业就有西安饭庄等10家。
    
    徐君峰指出,历史悠久是老字号的最大特点,也是其最大的优势。老字号只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一项荣誉称号,老字号要开发无形资产,只有一个途径,就是以商标为线索,制定详细的商标发展战略,确权、用权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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