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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自助火锅却罚款20元? 消委:不违反规定
广州日报

物价局:商家有义务事前告知,消费者可选择是否消费

  中山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近日他和朋友在东明花园某自助火锅店吃饭,多拿了食物吃不完,结果在埋单时被店家加收了20元。最终,他付了罚款,但他质疑:“那家店专门做自助火锅,价格还挺便宜的,大概是18元一位,锅底材料费另算,不过也就30、40元一人,但吃不完却罚20元,比自助餐费本身还高,这合理吗?”

  杨先生认为,浪费食物是不应该,但店家的做法也不见得合理。“首先,为什么印的字那么小呢?服务员也没提醒我。这个罚款竟然比自助餐费本身还高,合理吗?店家又不是行政部门,它有这个执法权罚钱吗?”

  自行罚款不违反规定

  市物价局回复记者提问表示,这类行为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不列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范畴。但商家有义务做好明码标价和事前告知,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是否在店内消费。

  中山市消委会则表示,商家应做好温馨提示,提前和消费者解释清楚,面对消费者质疑时态度应该委婉些,而消费者也应该尽量不要浪费食物,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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