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 《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 》,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按照送审稿,政府将对八大类别商品价格进行监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不能随意涨价,当价格异常波动时,政府可临时干预。
“等这次征集结束后,送审稿将以政府令的形式签发,作为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出台。”北京市法制办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按照送审稿,价格监测机构可通过政务网站或公共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引导居民价格预期,稳定物价水平。
据了解,北京市并不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价格监测办法的省级行政单位,但依照送审稿,北京的价格监测办法无疑是最详尽的一个,最显着的就是明确指出需要监测的八大类别商品。
这八个类别的商品包括粮、油等重要农副产品;汽车、通讯设备等主要消费品以及房地产等。
据上述北京市法制办人士介绍,价格监测的定点单位,首先考虑的是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本行业内有代表性的企业。定点单位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定期反馈相关商品的价格浮动、涨价原因等信息。
据悉,定点单位有权要求价格监测机构对属于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严格保密;价格监测机构也将实施保密制度,确保商家的商业机密。
据介绍,送审稿中规定的公布价格信息,是指该类商品在全市范围内的平均价格。
送审稿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经发生异常波动时,价格监测机构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预案。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介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10%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24小时内向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如有异议,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