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一家小餐馆,在执法人员多次提醒安装燃气报警器的情况下,仍不安装该装置。11月17日,江夏城管燃管办立案查办责令改正,并对该餐馆开出了1万元罚单。这是武汉市开出的首例餐饮业“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罚单。
据介绍,江夏区纸坊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路长对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周边小餐饮进行环境卫生及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家小餐饮店在前期多次协调的情况下,还是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且该店的气瓶违规放置在睡觉的屋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城管执法人员对餐饮店开出责令改正通知单
执法队员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通过路长制平台将此案件移交给江夏城管城燃管办。该燃管办对此案件进行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该餐饮店3日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进行了立案。该餐饮店在3日内,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改正了违法行为
11月17日,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餐饮店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相关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餐饮等行业频发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总结分析该类生产安全事故,未能及时发现燃气泄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在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新增了该项条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进一步明确了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燃气事故。
“对于安装了燃气报警器,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餐饮企业,依然会吃罚单。”该总队相关执法人员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