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知》还称,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制定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化解前置工作。要密切关注教育领域食品安全动态,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落实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果断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