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卫生和安全。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对辖区内餐饮具消毒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本地区个别餐饮具消毒单位存在外环境较乱、消毒设施配备不规范、消毒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责任机关的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内餐饮具消毒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深入查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针对整改效果,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表示认可,认为该院注重源头上消除消毒餐具隐患,切实保障了人民健康。
餐饮具消毒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民生大计。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回应人民群众对餐饮安全的期待。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如您在外就餐时遇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向我们举报。